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五条:对注册的商标,违反相关规定的,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,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,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。对恶意注册的,驰名商标所有人则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。自无效申请之日起12个月左右。3个月左右下发《受理通知书》,12个月左右下发结果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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